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 CECS215:2006
标准编号: CECS 215-2006
中文标准名称: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06-12-22
实施日期: 2007-04-01
标准简介: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热输入不超过70KW(低热值)的采暖热水炉及供应采暖热水和生活热水的工程设计。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建标协字第33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本规程是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促进燃气分户供热技术在房屋建筑中的应用,保证设计质量和用户安全。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气采暖热水炉选型、烟道设计、系统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操作和保养。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发布协会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编号CECS 215:2006,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使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供热专业委员会CECS/TC 33归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1.总 则
1.0.1 为在采暖和热水供应工程设计中正确采用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热水炉”),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热输入不超过70kW(低热值)的采暖热水炉选用及供应采暖热水和生活热水的工程设计。
1.0.3 采暖和热水供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等基本原则,除满足热水要求外,尚应为施工安装、操作运行、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采暖热水炉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初次点火运行、故障处理和保养,除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燃气采暖热水炉 gas-fired heating and hot water combi-boilers
建筑中供给采暖或采暖和生活热水两用的设备组合体,其由炉体、燃烧器、换热器、控制器、给排气系统和燃气供应系统等组成。
2.0.2 热媒水 medium water of heat transmission
在燃气采暖热水炉内,传递循环热能的热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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